清远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公告

信息来源:招警信息      发布时间:2025-3-30      点击人次:209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警务综合保障中心(清远市公安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全国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5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清远市警务综合保障中心2025年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自律意识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身份人员;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第一年试用期人员为不定档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地区或单位工作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至2025年4月7日18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清远市公安局电子邮箱(qygaj_zzc01@gdqy.gov.cn),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关要求:

1.《清远市警务综合保障中心2025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与报名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

4.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自行下载移民局12367APP登录查询);

5.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干部身份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表(粘贴电子照片,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由单位出具的确认干部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到清远市公安局电子邮箱(qygaj_zzc01@gdqy.gov.cn,大小控制在20M以内,文件名为姓名+岗位代码)。

(四)资格初审:由清远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由清远市公安局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报考者本人。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本次选调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成绩均为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从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gaj/)公布。


五、体检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清远市公安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确定,具体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治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结束后,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选调资格。


八、待遇

聘用人员按清远市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递补与调剂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者个人放弃选调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由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和调剂人选。


十、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选调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463839。


https://t.fenbi.com/s/00soae


原标题:清远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